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 关于印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 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研究室/平台:
经站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预算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经站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预算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
2015 年 4 月 10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水平,提高预算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行政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所有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编制。
第三条 预算单位指海口实验站。预算部门指职能部门/研 究室/平台。财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财务办”)为预算编制的 责任主体。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保持 一致,符合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长远发展目标。
(二)综合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必须全面、系统、完整反映 单位管理、科研、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情况。
(三)优先保障原则。预算编制在合理安排基本支出(人员 工资、社会保障性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的同时,重点支持主要 科技项目支出的需要。
(四)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编制要从单位实际出发,充分估 计管理、科研、开发、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因素,确保预算切实可行;编制各项收入、费用支出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机构、人 员编制、实有人员、资产、政府采购项目等基础数据据实填报。
第三章 预算编制组织领导
第五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单位的预算编制负总责。
第六条 预算编制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站领导、站务会 成员、财务办主任为成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提出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目标和重点 支持项目;审定预算工作小组提交的业务预算、预算建议编制(“一上”预算)、预算草案(“二上”预算);研究决定预算 执行过程中重大调整和变更事项。
第七条 预算编制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研究室/平 台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二)工作小组职责。根据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提出的年度预 算目标和重点支持项目,组织实施年度预算编制;审核业务预算、 预算建议编制(“一上”预算)、预算草案(“二上”预算), 提交预算领导小组审议;提出预算执行过程中重大调整和变更事 项,报预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基础数据收集
(一)数据收集时间。每年 4 月初下发翌年年度预算编制 通知,预算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基础数据提交财务办。
(二)预算部门收集的基础数据内容 1.综合办公室(党总支、工会)
(1)人员经费测算,形成《人员经费测算表》。
①在编在职人员(现有及增减)、退休人员(现有及增减)、 长期聘用编外人员经费支出的测算、资金来源及测算依据说明。
②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测算、资金来 源及测算依据说明。
(2)公用经费测算,形成《公用经费测算表》。
①统计全站由公用经费支出的会议、培训、调研等计划, 形成《公用经费会议计划表》、《公用经费培训计划表》及《公 用经费差旅计划表》。
②根据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形成《公用经费劳务计划 表》。
③根据单位接待工作安排,形成《接待计划表》。
④根据单位公务活动安排、日常工作需要及党总支、工会 工作计划,测算公用经费支出的印刷费、专家咨询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党支部、 工会活动经费。
2.科研管理办公室
(1)项目经费测算,形成《项目经费测算表》。统计全站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分财政项目、中央部门科技专项、地方部门科技专项、带帽项目/站科研专项等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 出进行审核并汇总。
(2)项目文本审核。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支出预 算明细表、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绩效评价表。填写带帽项 目(科研类)预算明细表。
(3)出国(境)费测算 根据年度出国计划,对出国(境)费进行经费需求、经费来源测算及说明,形成《出国(境)计划表》。
(4)统计全站由项目经费支出的会议及培训计划,形成《项 目经费会议计划表》和《公用经费培训计划表》。
3.基地与条件建设办公室
(1)根据年度项目安排填写基建类、修缮类项目支出预算 明细表、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绩效评价表。填写带帽项目(维修类)预算明细表。
(2)根据预算年度的资产情况,填写《资产存量情况表》。
(3)对预算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进行审核汇总,形 成《政府采购计划表》。
(4)公用经费测算,形成《公用经费测算表》。 根据单位日常工作需要,测算公用经费中支出的办公费、
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费。
4.成果转化办公室
(1)根据单位创收能力,测算各类开发创收收入,形成《开 发创收计划表》。
(2)公用经费测算,形成《公用经费测算表》。 根据单位日常工作需要,测算公用经费中支出的租赁费。 5.财务办公室
(1)公用经费测算,形成《公用经费测算表》。 根据单位日常工作需要,测算公用经费中支出的手续费。
(2)基础数据汇总。对预算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反 馈及汇总,形成年度预算基础数据库。
(3)根据基础数据库收支情况,提出经费使用管理意见, 报预算工作小组审议。
第九条 预算部门的业务预算编制
(一)业务预算是为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前 期准备,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基本依据。
(二)材料收集时间。每年 4 月初在下发翌年年度预算编 制通知的同时做好业务预算编制相关材料,预算部门在七个工作 日内将业务预算编制材料提交财务办。
(三)预算部门业务预算编制内容 1.综合办公室(党总支、工会)
(1)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目标。
(2)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中单位公共事务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按具体业务事项反映明细支 出安排并附说明。
(4)人才工程支出:用于实施院“十百千人才工程”高层 次人才相关经费,按引进和培训人才分类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附 说明。
2.科研管理办公室
(1)科技奖励支出:用于科技奖励支出,按奖励类别反映 明细支出安排并附说明。
(2)科研活动支出: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支出,按重点 科研领域、重点学科和具体研究方向等反映明细的科研项目经费 安排并附说明。
(3)重点平台建设: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筹备及相关工程、 设备、材料等支出,按具体平台及建设内容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 附说明。
(4)其他科辅活动支出:用于其他科技辅助活动支出,按 具体业务事项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附说明。
3.基地与条件建设办公室
(1)重要基地建设:重要基地建设筹备及相关工程、设备、 材料等支出,按具体基地及建设内容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附说 明。
(2)其他条件建设:其他基础条件建设的相关支出,按具 体建设项目及内容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附说明。
4.成果转化办公室
(1)科技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服务“三农”等科技推广服 务支出,按具体服务项目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附说明。
(2)开发活动支出:用于加强科技开发投入支出,按具体 开发项目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附说明。
5.财务办公室
(1)日常公用经费中行政管理部门支出,根据汇总的预算 基础数据按各办公室反映明细支出安排并附说明。。
(2)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部门提交的材料数据,分类 汇总并填入业务预算收入支出表,撰写业务预算说明,提交预算 工作小组。
(四)材料审核。预算工作小组两个工作日内审核财务办 提交的业务预算编制及说明。
(五)材料审定。预算领导小组两个工作日内审定预算工 作小组提交的业务预算及说明。
(六)财务办按院财务处下达的业务预算编制要求,提交 审定后的业务预算及说明。
第十条 预算建议编制(“一上”预算)
(一)每年 6 月 1 日前,下发翌年年度预算建议编制(“一 上”预算)通知,各预算部门再次核对业务预算数据,需要变更 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报财务办。
(二)财务办在收集变更数据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调整 数据,书面形式报预算领导小组。经预算领导小组在两个工作日 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业务预算。
(三)财务办根据院财务处通知要求和业务预算,形成预 算建议编制(“一上”预算)草案。
(四)预算领导小组于草案提交当天,召开会议审议预算 建议编制(“一上”预算)草案,提出修改建议或审议通过。提 出修改建议的,财务办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并将最终数据提交 预算领导小组,直至审议通过为止。
第十一条 预算控制数下达(“一下”预算)
(一)财务办根据“一下”控制数,对预算建议编制(“一 上”预算)进行调整,形成预算草案(“二上”预算),提交预 算领导小组。
(二)预算领导小组在草案提交当天,召开会议审议预算 草案(“二上”),提出修改建议或审议通过。提出修改建议的, 财务办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并将最终数据提交预算领导小组, 直至审议通过为止。
(三)预算控制数(“一下”预算)分次下达的,由财务 办根据院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调整、决算
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依据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执行。根据“二 下”预算批复数,确定预算执行的增减情况。
第十三条 财务办根据下达的财政拨款预算批复数或控制数,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中央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 报预算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院财务处,并依据批复用款计划使用 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应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利用现有科研成果、资产等资源,积极组织纵向横向收入,确保预算 收入的实现。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支付各项费用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院规定的支出、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单位自行制定 的奖励性工资、津贴、补贴等不得从财政补助收入中支出。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预算批复的科目与科目、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 项目、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第十七条 预算单位在支付科技项目支出时,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预算和相应的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时,应严格按照 项目预算和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批复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上级部门统筹调 增或调减的,以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 况需要调整的项目,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法定程序获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
第二十条 财务办负责在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在全面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决算,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十一条 财务办向单位预算领导小组汇报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审核通过后上报院财务处。
第六章 预算的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不定 期进行检查,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纠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公布的 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站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