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验站胶园田间作业工程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口实验站胶园田间作业工程
2.工程地点: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海口实验站生产队胶园
3.工程概况:海口实验站514.6亩胶园田间作业工程。将橡胶更新地内整个橡胶树树头挖出并运离基地,不得丢弃在基地范围内;清理干净地面上各类杂木、残枝、杂草、大石头等,并达到种植条件;清理平整胶园道路;修筑植胶环山行,并开挖定植穴。
4.本工程采购控制价: 385950.00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范围:海口实验站胶园田间作业工程施工控制价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税金、垃圾清运、施工燃油费等一切费用;
2.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工期:30日历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4.质保期: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
1.报价承诺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二)其他资料
1.供应商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材料;
2.本报价文件要求但未说明格式及内容的其他材料;
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并注明“启封时间”。
五、评审方法及报价作废原则
1.对满足简易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采用最低价中标评审法。评审结果当场宣读,不再另发中标通知书。
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作废: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超出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控制价的;
(3)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向采购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其他经采购小组一致认定应予作废的情形的。
六、报价须知
1.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范围完成,应包括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供应商应自行对施工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位置选择,水电到项目地点事宜由采购人负责,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4.投标报价应包含市场价格波动、法律变化等引起的一切风险。
七、签订合同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合同价格在下述约定条件下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在采购方未提出变更时,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实际发生的分类实体工程量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类子目合计工程量相比,差别幅度在±5%以内(含)时,结算工程量不予调整,超出±5%以外(不含)的工程量,予以调整。工程量调整公式为:调增量=(核定的该类工程量-已标价的该类清单量合计×1.05);调减量=(核定的该类工程量-已标价的该类清单量合计×0.95);调整工程量的单价计算方式:调整工程量的单价计算方式:以该类清单工程量、投标综合单价为基准,按加权平均值法计取。
2.本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按项列计(非实体项目),由供应商在报价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报价。供应商报价时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没有列计费用,其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各清单子目中,工程发生变更时,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3.工程量清单重复多列项或漏列项,重复的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回,漏项的按新增清单项目在结算时予以列增。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利更换供应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工作安排:
1.2024年 7 月 22 日前,竞价方自行下载附件报价文件,完备所需竞价全部材料后,装文件袋密封。
2.2024年 7 月 23 日,下午15:00,竞价方携带报价文件(密封)进行现场开标。地点: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原试验场三楼四号会议室(如时间、地点有变动,采购人将会及时电话通知各单位)。
3.联系人:王开典; 联系电话:18189881366 。
九、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结算款全额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十、其他说明:
1.对恶意压低质量标准和价格、成交后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单位,采购人拒付项目款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2.不论竞价结果如何,报价文件均不退回,采购人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不管论竞价结果如何,在报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的报价承诺经采购人确认,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依据;
4.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将送达所有供应商,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所有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应将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
5.供应商应确保自身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否则采购人有权利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期间应保护现有成品和结构安全,故意造成损坏的应无偿修复至原样,并保证结构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拒不修复的,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因修复发生的费用;
7.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务必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