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海口实验站召开警示教育(扩大)会议

  作者: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来源: 海口实验站  日期: 2024-01-23   点击: 我要分享

为持续深入推进纪检工作落实落细,发挥纪检保驾护航作用,1月22日,海口实验站纪委在儋州院区科教主楼召开2024年第1次警示教育(扩大)会议,针对酒驾醉驾、春节廉洁过节等工作进行部署提醒。会议由纪委书记徐兵强主持,纪检工作组副组长蒲树和、杨学银出席会议,纪检工作组全体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基层生产队长和书记以及站属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海口站区的同志参加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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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蒲树和通报了近期海南省酒驾醉驾案例及处理处分情况,并专题组织学习酒驾醉驾相关规定。会议强调,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徐兵强指出,岁末年初、春节前后,探亲访友、集会聚餐喝酒更加频繁,全站干部职工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基本底线。所有相关负责人一要统一思想、扛起责任;二要提升意识,及时组织文件学习;三要强化落实,坚持日常监督提醒,同时紧盯“四风”问题的反弹变异,认真贯彻好院党组纪检组《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度过一个祥和、廉洁的春节。

会议强调,各党支部务必做好本支部党员、职工群众关于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包括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及以上的所有机动车)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尤其是在儋州院区、生产连队要杜绝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等行为。所有干部职工要算好酒驾醉驾的“三本账”,对自己的政治账、经济账、形象账,对单位的负面影响账,刑事处罚后对子女政治前途账。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会议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会议要求,各相关负责人要进一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春节期间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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